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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0 浏览次数:5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51—201851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510日-20185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0427-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日期

1

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宝来 220kV 变电站接入系统工程

辽东湾环审字【201813

201852

2

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宝来 220kV 变电站新建工程

辽东湾环审字【201814号

201852

3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5#通用泊位工程

辽东湾环发[2018]37

201853

4

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重芳精细加工改扩建项目

辽东湾环发[2018]38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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