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3#液体化工泊位工程 环境影响自行验收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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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对验收资料进行公示。
公示起始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8.06.29
监督投诉:电话0427-6775001-355 或当地环保部门
项目验收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ccc8e606aafcd7c718db29a55a7c0d9d.zip (16.21 MB) |
特此公告。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