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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盘锦大洼经营部田台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31 浏览次数:54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盘锦销售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盘锦大洼经营部田台加油站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庄台镇,于2002年5月建设,同年投入使用。其油罐总容积为110m3(柴油折半计入),属于三级加油站。加油站设20m3汽油储罐2座,30m3和40m3柴油储罐各1座。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加油区罩棚、站房、库房、6台防爆税控自吸式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加油和卸油回收)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在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设置罩棚防止雨水进入加油区地面,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设置卸油防满溢系统,并监控油品有无渗漏。本项目加油站为双层储油罐,满足“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十条)的规定。

2、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较好,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区域昼、夜声环境质量能够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渣(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由辽宁石油实业发展公司工程分公司统一回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理,加油站不进行暂存和处理。

4、设置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率要达到95%以上,并确保有效运行。

5、针对本项目储油罐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必须制订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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