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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化烃泊位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化烃泊位工程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辽河口西侧,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根部西侧。本工程拟建设15万吨级液化烃泊位,主要水工建筑物包括:码头工作平台、靠船墩、系缆墩、集液池墩、1#引桥、2#引桥、人行桥。334#泊位总长度276m(占用岸线总长度310m),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为-14.60m,港池设计底高程为-15.50m。项目建成后可满足辽宁宝来石化货物水上运输的需求。工程建设期约为1.5,总投资22896万元。

本工程总用海面积3.9843公顷(包括码头透水构筑物2.5570 哪公顷,港池水域21.4273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包括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工程用海年限为50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前期工作(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环境监测、信息公示)→编制报告(预测评价、环保措施、公众调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海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

工作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依据,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预测评价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质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和环境风险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海洋环境管理提供核准依据,为项目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工程的了解程度?

2)您对目前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3)您认为工程建设所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认为采取哪种措施能减轻影响?

5)您对该工程持何种态度?

6)您对该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要求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人:程刚

联系电话:0427-8808145

联系地址: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人:王琢

联系电话15754177720

电子邮箱:75535820@qq.com

联系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吉祥街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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