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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臻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东湾分公司 10万吨/年废润滑油综合利用及润滑油 加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辽宁臻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东湾分公司拟投资41892.10万元在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新建10万吨/年废润滑油综合利用及润滑油加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0万吨/年废润滑油综合利用设备及润滑油加氢设备以及相关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二)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扬尘采取设置标准围挡、料堆采用防尘网遮盖、临时道路进行硬化、设置洗车台等措施;②施工噪声采取设备减振、隔声降噪及限制施工时间等措施;③施工垃圾定点排放、及时清运。

(三)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运营期:①废气:本项目加热炉废气通过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酸性气经净化后去燃料气管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②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对设备进行隔音、消音、减振,加强绿化,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固废保护剂、罐底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使污染物排放量降为最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选址较合理,其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公众可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书信或者面谈等方式索要环评报告简本,并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委托情况

已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发布单位:辽宁臻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东湾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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