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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641

 盘锦朋信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0667255407Y     

地址: 辽东湾新区正邦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晓光    

 

我局于2018 827日对你你公司搅拌站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搅拌站料堆未完全覆盖,站内没有洒水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料堆、设备没进库房,在生产中造成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照片等证据为凭。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搅拌站电源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天(时间从2018828日起至2018928日止),责令你公司在查封期间停止生产,待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经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生产解除查封。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公司搅拌站,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人民政府或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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