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苯基有机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新邦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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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苯基有机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占地140001 m2,其中本项目总占地95014m2,总建筑面积41155m2,绿化面1066m2,二期预留地43921 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主要建筑物包括综合楼、合成车间1、合成车间2、精馏车间1、精馏车间2、醇解车间、维修车间、导热油站、动力站、变电所、装置控制室、罐区以及6座库房。生产区联合装置(合成、精馏、醇解车间)位于厂区北侧中部,办公楼位于厂区最西侧,公用工程区域位于民用设施和装置区中间,仓库区(仓库、罐区)位于厂区南侧。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710万元。建设期12个月。
本项目苯基有机硅相关产品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第一类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 15、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苯基硅橡胶等高性能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符合生态保护规划、生态红线要求。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路线、生产产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本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大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为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本工程要开展LDAR工作,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及时修复、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监测口。
车间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统一由生产车间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固定顶储罐采用氮封措施控制储罐区的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污水处理措施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运转处理能力为50m3/d,出水要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COD、氨氮限值分别为300mg/L、30 mg/L)后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建设及运行必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重点污染区、一般污染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同的污染区进行隔断并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4、本项目设备须合理布局,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限值要求。同时在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厂家回收和安全综合利用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生产副产品醇基燃料和工业盐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6、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指标。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的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2、加强环节风险事故防范,建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事故应急监测和报警系统。本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告书要求,设置三级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及建设厂区建设事故池(其中1200 m3地下储池,600m3作为事故池,另外600 m3作为初期雨水池)。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废水和废气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 853-2017 的要求。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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