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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3#液化烃泊位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69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3400406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新区管委会211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3#液化烃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讨论,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根部西地理坐标为东经121°5857.550、北纬40°4406.541拟建1 5 GT 液化烃泊位,泊位总长276m主要水工建筑物包括:码头工作平台靠船墩、系缆墩、1#引桥2#引桥、人行桥、控制楼平台;管廊带总长1.64km,其中新建管廊带0.64km,利用园区现有公共管廊带1.0km。吞吐量182万t/a,设计通过能力为192万t/a,货种为丙烷(进港65万t)、丁烷(进港65万t)、乙烯(40万t,其中进港10万t、出港30万t)和丁二烯(出港12万t)。工程总投资为21304万元,不包含港池疏浚施工,施工期18个月。

本工程建设属万吨级深水泊位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本工程符合盘锦港总体规划(2016年修订)和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港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过程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加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运营期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跟踪监测计划,对不利的生态影响及时向环保、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运营期加强进出港船舶的管理,及时躲避斑海豹并减速慢行,安排人员对斑海豹的活动进行观察、观测,及时救助受到影响的斑海豹;开展增殖放流,补偿工程建设的水生生态损失。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涉水施工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设置简易环保厕所和防渗水池,洗漱废水、食堂污水等经简易隔油处理后,排入场地临时贮存池,用罐车定期送至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场地生产用水主要有混凝土构建作业养护废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机修含油污水等,施工营地设含油污水池,收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处理。施工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做好接收污染物记录;运营期机舱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大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为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开展LDAR工作,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本工程液化烃(丙烷、乙烯、丁烷、丁二烯)装卸船过程需采用密闭循环系统,加强对装卸设备的保养、检修和监控,有效减少设备、管线、阀门等无组织排放。供热采取集中供热,不得自建取暖锅炉。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船舶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接受处理,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经检疫检查后由检疫部门认可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工程依托的应急设备存放于302#泊位应急设备库,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本项目码头装卸区设有20cm高的护轮可视为挡液坎码头后沿还设4个集污池,码头四周有25cm高封闭护轮坎,发生泄漏事故时,泄漏的物料可通过平台和引桥坡度,事故水流向引桥根部,引桥根部设集水沟,集水沟通过管道与331#泊位后方的事故水管相连接。码头泄漏的物料在护轮内收集后通过重力进入引桥根部排水沟,通过事故水管道进整体泊位后方配套工程事故水池。事故水池设置紧急切换阀,事故废水最终泵向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建构筑物、管道、管线布置均满足《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16)、《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本项目LPG泊位与周边331#~332#等其他石油化学品泊位,以及与今后规划码头的间距满足上述规范的要求。不同危险级别货种装卸作业时,应执行最高的危险级别货种安全要求,并严格监管,装卸危险级别货种时,应设立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消防船并设专人、配备专用设备进行监控。

码头投入使用前应制定应急计划,码头应急计划应与环保部门、海事部门、港务部门区域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应急管理规定相衔接,并报相关部门批准,落实区域协作计划,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故。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船舶调度和管理,为进出港船舶创造必要的适航条件,防止船舶碰撞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船舶必须服从海上通讯联络、船舶导航、助航、引航、航道航标指示、海难救助、海事警报、气象、海况等港航监督管理。油轮本身应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加强与海上安全监督部门和港方以及过往船舶的通讯联络,注意海况气象条件,制定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船舶安全防护设施和溢油防治设施。该项目需配备码头化工品泄露监视监控设备,接卸船和输送等单元须设置自动紧急切断阀,在事故情况下,在港池及口门设置围栏,阻挡化工品扩散,同时物料及码头工作平台和栈桥等环节产生的应急事故水不得排放入海域。在码头附近海域配备必要的岛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防范船舶溢油泄漏等措施,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轻对海洋水质、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

三、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工程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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