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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4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81—2018831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93日-20189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0427-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日期

1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新建18000吨/年锂电池铜箔项目

辽东湾环发   [2018]57号

2018/8/8

2

年产12000吨表面水性助剂项目

辽东湾环发   [2018]60号

2018/8/9

3

盘锦鑫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植物油副产品综合利用  

辽东湾环发   [2018]61号

2018/8/15

4

辽宁盘锦大洼经营部辽河加油站项目   

辽东湾环审字[2018]15号

2018/8/27

5

辽宁盘锦大洼经营部田台加油站项目

辽东湾环审字[2018]16号

2018/8/27

6

辽宁盘锦销售分公司兴工加油站项目

辽东湾环审字[2018]17号

20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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