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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制路基建筑材料(改性粉煤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12 浏览次数:7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3400406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新区管委会211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制路基建筑材料(改性粉煤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丰源热力厂内,地理坐标为北纬40°45′15.99″东经121°59′50.54″,属新建项目,本项目新增1 套以飞灰、底灰和氧化钙为原料与水进行湿混的生产线,底灰起骨料作用,将原有固废转换成半成品出售,建设内容原料储存系统、计量混配、加湿输送和辅助公用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粉煤灰路基建筑材料生产能力是788吨/天、287620 吨/年。在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座灰仓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达99.9%以上,经治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要求,由18.7m 高排气筒集中排放。

2、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双轴湿式搅拌机、排气风机、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营运噪声传至各厂界的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排放限值3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3、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搅拌室、料斗室沉降的粉尘,要返回搅拌工序最终进入产品,不得外排。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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