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效、环保型系列农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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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效、环保型系列农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利用生产厂区现有空地新建生产厂房,扩建1200t/a 灭草松、200t/a 喹禾糠酯、500t/a 茚虫威、1500t/a 氟磺胺草醚、5000t/a特丁津、200t/a 胺唑草酮、300t/a 肟菌酯、2000t/a 三环唑、500t/a 噁唑酰草胺、300t/a 唑啉草酯、600t/a 环磺酮、6000t/a 二甲四氯、500t/a 五氟磺草胺等13 个品种农药产品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大气治理措施,同时扩建现有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将分2 期进行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第一期主要建设灭草松、喹禾糠酯、恶唑酰草胺、茚虫威、氟磺胺草醚、二甲四氯共6 个产品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第二期主要建设特丁津、胺唑草酮、肟菌酯、三环唑、唑啉草酯、环磺酮、五氟磺草胺共7 个产品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扩建项目总投资37630.5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8%。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目录规定的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扩建项目满足《农药生产准入条件》、《农药产业政策》(工联产业政策[2010]第1 号)、《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国农药协会2016年5 月26 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8 年2 月)、《辽宁省农药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符合生态保护规划、生态红线要求。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路线、生产产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本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大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为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本工程要开展LDAR工作,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及时修复、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监测口。
扩建项目新建12 座综合废气吸收塔净化生产废气,废气综合吸收塔采用“活性炭吸附+化学分解过滤”方式净化生产废气,综合废气吸收塔对于有机废气净化效率约为95%,对于颗粒物净化效率约为80%。各车间溶剂经精馏或冷凝回收,不凝气经车间预处理后约1%溶剂不凝气经各车间废气综合吸收塔净化处理后,经25m 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干燥过程经干燥机自带收尘器收集原药粉尘,约有0.5%未被收集的粉尘与溶剂不凝气一并经综合废气吸收塔净化后排放;部分车间回收盐酸排放少量未被回收的HCl 气体,一并经废气吸收塔高空排放。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标准限值;特征污染物VOCs 有组织排放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特征污染物二氯乙烷参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 执行;三乙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确定估算排放标准;厂区废水站排放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扩产项目生产废水分类处理,具有相同性质的生产废水分别经蒸馏、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蒸发盐析等预处理方式的不同组合进行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地面冲洗水等一并排入厂区A2O 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应设置自动监测设备监测COD、NH3-N,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3、本项目建设及运行必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重点污染区、一般污染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同的污染区进行隔断并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不得设置取水井,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和生活。
4、本项目设备须合理布局,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限值要求。同时在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废物(釜残及蒸馏残渣)、废水预处理结晶、浓液、废活性炭、废水站污泥、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
各类危险废物均分类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中相关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超量、超期储存。
6、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指标。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的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2、加强环节风险事故防范,建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事故应急监测和报警系统。本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告书要求,设置三级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及扩建项目投产前扩建不小于1468m3 事故水池,使厂区事故池总容积不小于3400m3 以满足事故情况下废水收集,同时与园区3万m3应急事故水池连接;并扩建危险废物暂存间,确保危险废物妥善暂存;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环保部门备案。
四、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废水和废气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 853-2017 的要求。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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