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0427-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辽宁新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苯基氯硅烷单体及深加工项目 |
辽东湾环发 [2018]66号 |
2018/9/3 |
2 |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制路基建筑材料 (改性粉煤灰) |
辽东湾环审字[2018]18号 |
2018/9/19 |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1号
联系电话:0427-3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