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0427-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增塑剂加氢项目 |
辽东湾环发 [2018]80号 |
2018/11/1 |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1号
联系电话:0427-3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