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辽东湾热电工程项目4#、5#锅炉 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意见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辽东湾热电工程项目4#、5#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我分局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为环保工程,属于现有锅炉的改造工程,为厂内2台450t/h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工程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在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本工程技术改造后,烟尘、SO 2 和 NO x 排放浓度要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 号)中燃煤电厂中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
2、该项目固废主要来自于除尘、脱硫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灰渣和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除尘灰、锅炉灰渣及脱硫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可外卖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并处置。
3、厂方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在项目实施后,厂方要重点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制定环保设施操作运行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岗位责任制,强化环境管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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