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4月1日—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1日—4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5日-5月9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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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 | 辽东湾环发 | 2019/4/11 |
2 |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圆煤仓输煤系统项目 | 辽东湾环审字 | 2019/4/18 |
3 | 盘锦辽东湾新区(市政)污水处理厂 | 辽东湾环审字 | 2019/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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