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隆旺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级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隆旺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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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隆旺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隆旺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级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锦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内,建设内容为利用臻德集团公司辽东湾分公司装置产生的68800吨Ⅱ类基础油和外购106200吨Ⅱ类基础油,部分Ⅲ类及聚α烯烃合成基础油及高级润滑油添加剂进行调和生产,同时建设全厂辅助配套系统。主要产品有:工业齿轮油、车用齿轮油、液力传动油、抗磨液压油、变压器油、优质环烷基橡胶油。
项目总投资30157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
二、同意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厂废水实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机泵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进入臻德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产生的烃类污染物。尽量使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设备,尽可能保持罐体温度稳定,确保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排放限值。
本项目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卫生防护以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边界为起点,外延200m范围。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加强厂区和周边的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强化防渗措施并设置围堰,防止油品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在非正常状况条件下的渗漏,要采取跟踪监测、人工隔离和水力控制等应急措施。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罐底油泥残渣,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设立内部环保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为2.948t/a、NH3-N为0.168t/a、VOCs为17.099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建设防火堤、消防沙池、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和事故应急池、导流沟、排水管道和截止阀等及时收集泄漏油品和消防废水的应急设施,防止消防废水和泄漏油品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四、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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