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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鸿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聚醚醚酮新材料单体,4.4二氟二苯甲烷及4.4二氟二苯甲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次数:21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鸿鹤化工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新区管委会211

 

盘锦鸿鹤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6000吨聚醚醚酮新材料单体,4.4二氟二苯

甲烷及4.4二氟二苯甲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东湾新区长春路东、峨眉街南(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00t/a 4.4二氟二苯甲烷生产装置、500t/a 4.4二氟二苯甲酮生产装置(氧化工艺)、200t/a 聚醚醚酮精制生产装置、200t/a1-(4-氯苯氧基)-3,3-二甲基-1-(1H-1,2,4-三唑-l-基)-2-丁酮(三唑酮)生产装置、80t/a 1-(4-氯苯氧基)-3,3-二甲基-1-(1H-1,2,4-三唑-l-基)-2-丁醇(三唑醇)生产装置、50t/a (E)-(RS)-1-(2, 4-二氯苯基)-4,4-二甲基-2-(1H-1,2,4-三唑-1-基)戊-1烯-3-醇(烯唑醇)生产装置、1300t/a (2RS,3RS)-1-(4-氯苯基)-4,4-二甲基-2-(1H-1,2,4-三唑-1-基)戊-3-醇(多效唑)生产装置、50t/a 1-(6-氯吡啶-3-吡啶基甲基)-N-硝基亚咪唑烷-2-基胺(吡虫啉)生产装置、280t/a (RS)-1-(4-氯苯基)-4,4-二甲基-3-(1H-1,2,4三唑-1-基甲基)戊-3-醇(戊唑醇)生产装置、200t/a (RS)-2-(2,4-二氯苯基)-1-(1H-1,2,4-三唑-1-基)-己-2-醇(己唑醇)生产装置、50t/a (E)-N-[(6-氯-3-吡啶基)甲基]-N-氰基-N-甲基乙酰胺(啶虫咪)生产装置、1500t/a (RS)-2,4'-二氯-a-(1H-1,2,4-三唑-1-甲基)二苯基甲醇(粉唑醇)生产装置、50t/a1-[2-(2,4-二氯苯基)-4-丙基-1,3-二氧戊环-2-甲基]-1氢-1,2,4三唑(丙环唑)生产装置、100t/a (S)-7-氯-2,3,4a,5-四氢-2-[甲氧基羰基(4-三氟甲氧基苯基)氨基甲酰基]茚并[1,2-e][1,3,4-]恶二嗪-4a-羧酸甲酯(71%茚虫威)生产装置、500t/a 2',6'-二溴-2-甲基-4'-三氟甲氧基-4-三氟甲基-1,3-噻二唑-5-羟酰苯胺(噻呋酰胺)生产装置、80t/a (E)-4,5-二氢-6-甲基-4-(3-吡啶亚甲基氨基)-1,2,4-三嗪-3(2H)-酮(吡蚜酮)生产装置、80t/a (E)-[2-[6-(2-氰基苯氧基)嘧啶-4-基氧]苯基]-3-甲氧基丙烯酸甲酯(嘧菌酯)生产装置、180t/a 2-(4-氯苯基)-3-环丙基-1-(1H-1,2,4-三唑-1-基)丁-2-醇(环丙唑醇)生产装置、100t/a 1-甲基-2-硝基-3-(四氢-3-呋喃甲基)胍(呋虫胺)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辅助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等)、行政管理等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为34464.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43%。

本项目已取得备案文件(辽东湾行审备〔2017〕74号),工程的项目组成和环保措施总体符合国家、地方环境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规定,符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在项目建设、营运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本项目共拟建24套废气处理装置,包括8套无机气体四级吸收装置、8套光量子净化设备、8套活性炭吸附器。光量子净化设备,主要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物质等无机物;活性炭吸附器可对有机物进行吸附,定期解吸、冷凝出的有机物要回用于生产系统;无机气体四级吸收装置分别处理 HF、NOx、HCl、氯气,吸收效率要高于 99.8%,并确保废气处理装置稳定运行。1#、2#生产车间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项目导热油炉及蒸汽锅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较低,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

项目焚烧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急冷(急冷介子为水)+氢氧化钙+活性炭+布袋除尘+碱吸收+SNCR脱硝(脱硝剂为尿素)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储罐排放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排放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一同经碱喷淋、光量子净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器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放,高度应高于地面地面3m以上。污水处理站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关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焚烧炉焚烧处理后不外排。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及技术质控中心废水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格后再与循环冷却废水及锅炉系统排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必须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分区防控措施,定期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同的防治区进行隔断并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参照地下水《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在厂区及周边地区设置地下水质污染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4.本项目设备须合理布局,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液、釜残、废渣、废活性炭,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其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要求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2.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3.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防止事故气态污染物向环境转移,建立厂内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事故伴生/次生污染物向环境转移的防范措施,事故气态污染物进入大气环境的消减措施,事故液态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消减措施。

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规划、项目环评有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 853-2017 的要求。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主要原料来源、成份、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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