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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铝板带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次数:77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新区管委会211

 

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铝板带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铝板带箔加工项目位于盘锦辽东湾起步区内。本工程主要包括建设规模为年产120万吨热轧卷生产能力;90万吨铝合金带材生产系统,同时配套建设铸造生产系统和必要的生产辅助系统及生活设施。

本工程分为两条生产线,主要装置及设备包括:1#线、2#线熔铸车间,每座熔铸车间内设8套100t燃气熔铝(保温)炉及2套65t燃气熔铝(保温)炉、5套铝熔体在线处理系统、4台100t半连续铸造机及1台65t半连续铸造机。1#线、2#线锯切铣面车间内分别设2台锯切机及2台铣面机;1#线、2#线废料车间内分别设1台90t双室炉和1台15t/h铸锭机;1#线、2#线热轧车间内分别设5台铸锭加热炉及1套1+4热轧机组;1#线、2#线冷轧车间内分设1套双机架冷轧机组、6套单机架冷轧机组;1#线、2#线精整车间内分别设6套拉弯矫直机组、4套涂层机组、切边机组若干;渣处理车间内设4台20t回转炉及10t/h铸锭机。此外,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空压系统、锅炉房等公用辅助设施及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等。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539430万元,环保投资2972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9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 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鼓励类”中第 5 条“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的要求;符合《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项目建设符合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的发展方向和用地性质,符合《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规划》的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制度,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加强源头控制、全过程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原材料检制度和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加强对能耗、水耗、产品合格率的考核。选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生产及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本项目各项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凡是有粉尘产生的设备和贮仓等均要设置集气罩,对含尘气体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燃气熔铝保温炉、铣面机组、双室炉、喷粉工序等均要采用集气系统集气、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熔铸车间和铝加工车间各类加热炉、退火炉等粉尘排放浓度≤10mg/Nm3。

2.热轧、冷轧机组产生的含油废气采用捕集系统收集后经油雾净化装置和全油回收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Nm3,涂层机组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RTO焚烧炉焚烧的方式净化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要控制在3.1mg/Nm3。

3.各大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和串级使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供排水系统。

2.根据废水水质不同设置综合废水处理站(包括1套去离子水系统、1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套含油废水处理系统、1套废乳液处理系统与1套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生产净化水部分综合利用于净循环水和浊循环水系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处理后用于绿化、浇洒道路,余下不能利用的净化水汇同去离子水系统和软化水系统的含盐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

3.厂区各种废水经厂区排水管网汇总于总排水口,然后进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统一排放。该项目排放废水要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要求。

4.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轧制油库及污废水处理设施、管网等要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可作为一般防渗区。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

铝加工厂区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在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堆存,在临时贮存过程中,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最终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其它废渣采取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的措施。

(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厂区空地进行绿化,建构筑物周围设置绿地,种植花草,厂前区重点绿化,道路种植行道树,堆场四周绿化。厂区绿化率要达到19.5%。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和完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

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七)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工厂分析人员协助环境监测单位进行。项目所有监测、分析方法采用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规范进行。当发生污染事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监测频率,并进行追踪监测。

(八)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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