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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建设三大区域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已启用并接收转诊确诊患者

2月2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我省正加快推进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中心建设。集中救治沈阳中心已于2月1日紧急启用,陆续接收转诊患者,集中救治大连中心和集中救治锦州中心也在加快建设中,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各市政府强化属地责任,继续加强定点医院建设,确保确诊患者有效救治、疑似患者统一管理。

       根据目前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势,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提出的“四集中”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救治以及防护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提高诊断率和治愈率,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辽宁中部片区、辽南片区和辽西片区,依托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和锦州市传染病医院,设置3个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中心,负责集中收治划定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

       省卫生健康委将统一协调调度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等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省集中救治中心医疗救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专家会诊、团队派驻等制度,确保省集中救治中心规范有序运行。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设施、药品、检测试剂等储备。同时,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医疗救治经费。

       我省规定,转诊工作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各地不得擅自行动。原则上各市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除危重型病例及不具备转运条件的重型病例外,均应转诊至集中救治中心接受集中救治。

       为确保患者全程转运安全,同时有效避免相关人员感染,我省规定,转运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由集中救治中心隶属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急救中心安排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和转运专用负压救护车辆负责转运,承担转运任务的急救中心全程做好消毒、感染防控、车上生命支持设备配备等各项工作。患者转出市负责转运工作交通保障,协调公安、交管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转运安全、顺畅。转出、接收两市卫生健康委认真履行患者交接手续,移交患者详细病历资料,确保患者后续治疗连续、平稳、有效。

       据了解,已正式启用的集中救治沈阳中心,主要收治沈阳市内及辽宁省中部地区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盘锦等6个城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截至2月1日21点30分,铁岭市1例、鞍山市1例、盘锦市2例转诊患者已安全、顺利收入集中救治沈阳中心负压病房接续治疗。该中心正在建设的50间观察隔离病房和可供200余人使用的医务人员休养区将于2月3日24时交付使用,正在改造建设的56间负压病房预计将于2月10日后投入使用,随后还将启动3号楼改造工程,进一步改造增加负压病房数量。

       集中救治大连中心和集中救治锦州中心也在加快建设中。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根据患者病情不同,可安置66至99张床位,用于收治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正在开展C楼改造工作,计划改造新增165张床位,计划2月底前使用。锦州市传染病医院目前可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隔离病房有12间,可收治普通确诊病人24人,另有ICU房间5间,计划改建20间病房。新建的集中救治楼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增加100张床位,目前已进入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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