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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4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根据当前全省疫情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提高救治水平,降低死亡率,集中使用物资,切实解决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救治以及防护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立即启用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工作。

二、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市政府要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省集中救治中心建设任务。各市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继续加强定点医院建设,确保确诊患者有效救治、疑似患者统一管理。转诊工作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各地不得擅自行动。

三、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设施、药品、检测试剂等储备。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医疗救治经费。

四、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协调调度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等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省集中救治中心医疗救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专家会诊、团队派驻等制度,确保省集中救治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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