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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公开如下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网络连接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向建设单位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可能会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荣兴港区西作业区,电话:0427-8808145、收信人姓名:吴凡)、电子邮件(lnhhsyyxgs@163.com)或面谈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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