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3-17
- 浏览次数:589
辽卫传[2020]11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省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关爱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减轻疫情所致的群众心理伤害和社会影响,现将《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将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与指导,集中各方力量和资源,为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援助。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建立联系,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与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进行对接,及时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在工作中学习使用简单的心理支持技巧,借助线上评测等手段及时识别异常情况并协助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采取干预措施,防范恶性事件和意外的发生。
省卫生健康委 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