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境外入盘人员集中隔离和诊疗救治政策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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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境外输入已经成为我市疫情防控的主要风险。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的输入和扩散,持续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成果,参照其它省、市相关规定,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境外入盘人员集中隔离和诊疗救治政策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和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要求,对所有境外入盘人员严防严控、联防联控,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全闭环的立体防控体系。
二、境外入盘人员在入境时须进行健康申报,准确填写健康申明卡,并有序接受审核和现场测温。如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异常情况或属密切接触者,需配合当地政府进行排查或隔离、留观。
三、所有境外入盘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14天。集中观察场所配置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定期对集中隔离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检测免费。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入盘人员被确诊为输入型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疗救治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后再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入盘人员被确诊为输入型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疗救治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经有关部门认定确有困难的境外入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医疗救助。
六、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境外入盘人员服务热线,境外入盘人员须于入关前3天通过各县区、经济区热线服务电话进行行程信息申报,并向所在镇(村)、街道(社区)报告。未提前申报的境外入盘人员隔离、检测、诊疗救治费用一律自理(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除所有隔离、检测、诊疗救治费用自理外,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镇(村)、街道(社区)要加强定向精准排查,及时接受境外入盘人员报告并登记备案,切实落实摸排、筛查、宣传、管控工作,坚决切断输入型传染源,不断巩固全市疫情防控良好态势。
附件:各县区、经济区热线服务电话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各县区、经济区热线服务电话
盘山县热线服务电话:0427—3558866
双台子区热线服务电话:0427—2360229
兴隆台区热线服务电话:0427—2350011
大洼区热线服务电话:0427—6780196
辽东湾新区热线服务电话:0427—3400000(白) 0427—3405678(晚)
盘锦高新区热线服务电话:0427—291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