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全省推广“健康码”,可跨地区互认
- 发布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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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防疫健康信息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办明电〔2020〕29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3月4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责成省营商局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推出了新冠肺炎“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以下简称“健康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0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0〕40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提出的“尽快实现健康码在全国范围互信互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并落实“健康码”跨地区互认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并落实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实现“健康码”跨地区互认的方式。对于已建设“健康码”的地区,要通过与省一体化平台“防疫信息码”对接的方式,实现跨地区防疫健康信息互认;对于尚未开发建设“健康码”的地区或部门,要统一采用省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APP“辽事通”的“健康码”,实现跨地区人员健康认证互通互认。目前,“辽事通”APP已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与各省(区、市)“健康码”信息实现互信互认。
二、建立健康认证跨地区通用互认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疫情防控信息沟通,加强人员安全往返对接协调,密切跨地区联防联控合作,在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的情况下,保障人员有序流动,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涉及疫情防控健康认证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规范相关标准,为实现“健康码”跨地区共享互认,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提高公众跨地区出行便利度。
三、推进“健康码”信息汇聚和数据更新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数据格式标准、《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接口标准(试行)》和全省统一的新冠肺炎防疫“健康码”风险等级评定标准,于3月18日前完成本地区“健康码”数据与国家平台接口对接互认和应用前端升级改造工作,并将本地区防疫健康信息目录数据汇聚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完整。对于未能按时完成防疫“健康码”信息汇聚的地区,要直接使用省一体化平台统一建设的“辽事通”APP“健康码”,确保实现跨地区信息互认共享。
四、加强“健康码”深度推广和广泛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推广“健康码”互信互认和深度应用,将之作为在交通卡口、居住小区、工厂厂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电子通行凭证,实现全国范围内“一码通行”。重点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大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医院、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交、地铁、住宅小区、社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店)、封闭式收费公园(含动物园)、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汽车经销企业、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业旅游示范点、星级温泉旅游企业、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旅行社等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强的公共场所。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辖区内重点公共场所范围。
五、“健康码”推广使用流程
全省重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营业者可通过“辽事通”APP“健康码”功能,申请开通扫码员权限,组织本场所扫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流程和规范,利用“辽事通”健康二维码赋码和验码功能,对进入场所人员实行扫码管理。同时,在公共场所进出口明显部位张贴“辽事通”手机APP二维码,引导公众提前注册“辽事通”手机APP账户,获取个人“健康码”,以方便防疫期间在各类公共场所出入使用。为确保相关信息追溯质量,避免人员滞留堵塞,进入公共场所前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应出示“辽事通”APP“健康码”,持绿色信息码且测温正常后方可通行。对于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可将扫码登记由入口分散至楼层或独立经营区域内完成,以实现精准追溯。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管控范围的人员须配合扫码,各类公共场所工作人员须持健康码上岗。扫码采集数据专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请各地区、各部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推进实施,3月18日前将具体联系人报省营商局;3月20日前,将推广使用情况、经验做法、应用成效等报省营商局。省营商局将适时对各地区“健康码”推广及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反馈省营商局、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