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新区供热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盘锦辽东湾新区供热规划(2020-2030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承担。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盘锦辽东湾新区供热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范围:盘锦辽东湾新区供热规划的范围为北至库二线,东至大辽河,南至填海水际线,西至渤海岸线,总规划面积30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0-2030年
规划思路:保留现有热电厂和大型供热热源,中小型燃煤锅炉逐渐关停。在规划区域内大型化工项目附近的规划市政用地上建设热源厂,以满足超高压蒸汽、中压蒸汽、低压蒸汽等工业热负荷的供热需求,同时满足供暖热负荷的供热需求。新建、扩建热电(源)厂,充分发挥供热机组的供热能力,排放标准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区域削减替代,达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427-340040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参意见表.doc,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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