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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东湾新区化工污水收集及水质监控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24 浏览次数:5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4-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02

 

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辽东湾新区化工污水收集及水质监控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辽东湾新区西扩工业区,为线性工程,新建管网总长 16.44km,新建泵站 12 座。主要建设内容:1.支管:①宝来路南段支管1.75公里,②天时街支管2.05公里,③和运路支管2.13公里,④长春路支管1.72公里;2.滨海大道主管线(17 号泵站-污水处理厂)8.79公里;3.泵站:在滨海大道南侧工业企业污水排出点处及滨海大道北侧污水收集管道接入南侧污水管道处。

项目总投资23041.22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所占比例0.21%。

二、同意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产生的扬尘、车辆燃油废气、焊接烟尘、沥青烟等。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管控环节,施工期施工扬尘及堆料场地扬尘达到辽宁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中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要求;

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运行状态良好;选用烟尘产生系数低的焊接材料,尽量选用自动焊接设备,减少焊接作业,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尽量减少道路开挖的工程量,缩短铺设时间,采用罐装沥青专用车辆装运。焊接烟尘、沥青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重点做好混凝土养护废水和管道试压废水的防治工作。混凝土养护废水须在施工现场设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抑尘;管道试压废水排入雨水管网。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选用低噪声设备,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及晚间(19:00-22:00)严禁高噪设备施工,晚10:00以后至次日早晨6: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避免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值要求。 

4.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弃渣、弃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集中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一般固废处置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

5.施工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面积,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施工完成及时进行绿地的建设和地表植被的恢复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工程建设损害相邻水域功能。禁止施工工程中其他多余土石方、淤泥和建筑垃圾等倾倒入附近地表水体。

6.营运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正常运行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主要噪声源为机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一旦管线发生破裂、堵塞以及泵站发生事故等,应该根据风险预案的要求处理。加强管理,建立巡视制度,并且设立事故报告电话,发动管线附近人员的力量,以便泄漏及时发现并且处理。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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