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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6#通用泊位工程(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配套码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次数:10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9-30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11、32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6#通用泊位工程(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配套码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管委会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大辽河口西侧,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东侧岸线北端,紧邻拟建的305#通用泊位。工程新建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兼顾2艘2万吨级杂货船同时停靠,并兼顾重大件运输功能),主要装卸的货种为精细化工项目建设期的重大设备及精细化工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化工产品(聚苯、ABS、丁苯、聚丙烯、聚乙烯、乙丙橡胶、丁晴橡胶、氢化碳九树酯、SIS橡胶),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262.54/259.30万吨/年(正常炼化流程/考虑合资合作),泊位岸线总长度368米,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298万吨/年,占用海域面积约20.47万m2。

项目总投资49955.2万元,环保投资1138.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28%。

本工程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产业中的“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符合盘锦港总体规划(2016年修订)、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总体规划(2012-2020年)、《关于调整盘锦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复函》(辽环函〔2014〕140号)和《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

二、在项目建设、营运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产生的扬尘、车辆燃油废气、焊接烟尘、船舶排放的尾气等。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的规定,认真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施工扬尘达到《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中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要求;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运行状态良好;选用烟尘产生系数低的焊接材料,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焊接烟尘、船舶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到港船舶排放的尾气,到港船舶要遵守《Marpol 73/78 公约》附则VI 的相关规定,船舶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陆域污水和船舶污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机修含油污水、混凝土构建作业养护废水等,在施工营地设含油污水池,收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由罐车定期送至辽东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做好接收污染物记录,以备核查。

营运期到港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同时根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Ⅰ、附则Ⅳ的相关要求以及《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要求,船舶含油污水在环渤海海域禁止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企业接收处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流动源和固定源,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本工程施工期固废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检修垃圾、陆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检修垃圾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生活垃圾送市政垃圾处理场处理,建筑垃圾送指定的地点综合利用。

营运期对于到港船舶(主要为国际航班)的固体废物,不得向海里倒弃,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需要港口接收处理,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对来自疫情港口和国外航线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病情等疫情时,必须先在船上由卫生检疫部门进行杀毒、消毒处理,然后用密封袋或桶盛装,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5.加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监测计划,对不利的生态影响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在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内,选择斑海豹活动的季节(每年12 月至次年5 月)支持斑海豹保护管理部门对斑海豹在项目海域的活动情况开展观测调查和救护监管工作,以加强对斑海豹保护和救助。5-6月份是鱼类产卵期和孵化期,应合理安排疏浚作业时间和进度,避免在该上述时间段内作业。参考海域使用论证以及环评报告中提供的海洋生物和渔业资源损失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海洋、渔业管理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就具体的补偿方式、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按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开展增殖放流,补偿工程建设的水生生态损失,并接受监督。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的风险事故为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过程中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海难性事故造成的船载燃油泄漏风险事故。泊位长度、调头水域、码头工艺布置、设备设施间距、建筑物间距、通道、交通等的布置符合《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本项目306#泊位与周边其他泊位,以及与今后规划码头的间距满足上述规范的要求。本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做好码头风险管理、船舶航行风险防范措施、船舶作业风险防范、装卸作业风险防范、事故水收集措施、船载燃油泄漏风险控制措施等。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同提交环保部门审查。本项目应急预案要与港区整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考虑周围环境风险因素和敏感环境目标,制定科学的突发环境事故企业、港区、政府三方联动的应急预案和应对保障措施,并报环保局备案。本项目同时做好溢油应急计划、火灾应急措施、溢油应急资源、敏感保护目标应急措施的各项准备。

四、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依据港口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该工程涉及的备案文件、海域使用的相关手续按国家法律要求另行办理,在取得合法手续前,本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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