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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7月11—2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18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11—24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4-8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00403   0427-3400405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02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日期

1

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红村加油站项目

辽东湾行审
〔2020〕64号

2020/7/17

2

盘锦港矿渣等矿建材料仓储物流项目

辽东湾行审
〔2020〕65号

2020/7/17

 辽东湾行审2020-64.pdf

辽东湾行审202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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