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北燃乙醇汽油0807
公示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增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7日-13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在现有轻质油装车区内新建200万吨/年乙醇汽油配送中心项目,具体内容为建设2座乙醇卸车鹤位、1座乙醇汽油调合装车棚内设7座装车岛,配套的储存及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1095.13万元,占地面积607.5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栈台物料(乙醇汽油)装车废气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处理效率95%,排气筒高15米,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要求。 2.废水: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 储罐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栈台冲洗水及污染雨水依托现有收集处理设施,进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后排入奇正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4.固废: 油罐罐底废渣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进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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