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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事区内办”142项市级权力下放到新区!

近日,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辽委发 〔2020〕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依规赋予辽东湾新区行政职权142项。其中:审批类职权事项61项、非审批类职权事项68项、日常管理职能13项。自此,施工招投标备案、人防工程及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政务事项将全面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此次下放的权限含金量高、针对性强、使用范围广,将有效解决企业发展、项目建设领域的瓶颈问题,能全面提高新区的行政审批效率,有效根除“反复跑、多头跑”事项发生,为新区加快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新区全面把握此次权力下放机遇,多措并举做好赋权事项落实,确保接稳用好,切实把改革势能转化为发展的动能,努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区力量。

为全面完善新区运行机制,新区于2019,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6号)精神,全力推进权力下放有关工作,对照项目审批清单全面梳理各类审批权限,结合新区实际,认真研究“是否有利于新区发展、能否能接得住、是否能用得好”为承接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期间,新区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各部门意见,针对困扰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对照每一个事项,全面明晰审批与监管职能,及时做好与市直部门对接,确保下放的权限是新区所需、权限下放后能够接稳用好管牢。

文件下发后,新区以严紧细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全面做好业务知识学习,建立相关领域专家库,加快所需端口申请工作,全面提升承接主体的业务能力,打造高效便捷承接体系,做好权限承接前期工作,为实现下放权利无缝衔接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实现 “区内事、区内办”高效的审批体系提供基础保障。

权限承接后,新区将全面建立完善的审批和监管联动机制,建立高效沟通协调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企业主体行为。将建立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等模式,建立行政审批会审、会商制度,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同步沟通配合,优化审批过程监管,保障行政审批高质高效。同时,将依据省委省政府“一网通办”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走向纵深。

未来,新区将继续坚持“产业为先、项目为王”理念,不断强化企业服务意识,全面优化项目服务体系,加速完善监管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用服务成效增强发展红利,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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