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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辽东湾新区联成街西段等五项工程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238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东湾新区联成街西段等五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项目建设内容新建道路共有五条,分别为联成街西段道路、峨眉街道路、海工路道路、北燃路道路、和熙路道路,道路总长度6452.124m。五条道路新建雨水管道全长5156m,峨眉街道路新建污水管道全长729m。项目总投资9530万元、占地面积140565.502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道路过往行驶的车辆尾气和汽车扬尘,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THC和NOx。由于本项目所含道路为支路和次干道,且道路长度较短,来往车辆较少,因此,车辆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尾气量,带动周围路面产生的扬尘量,以及汽车运载散装分装材料产生废扬尘量较少,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洒水,降低路面尘粒。

2. 废水:

项目运营期地表水污染的产生环节体现在道路工程上,主要为路面经降雨冲刷产生的初期雨水。降雨期间,道路路面径流所挟带的污染物主要是SS,对环境影响较小。排水工程在正常情况下不排放废水,水污染主要出现在排污管线的泄漏问题上。为此,应加强管线的维护,定期检查管线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选用质量好的管材,做好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

3.固废:

固体废物来自于雨水检查井、污水检查井及污水沉泥井,主要是管道排水过程中沉积下来的杂质,该废物产生量较少,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4.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道路行驶的车辆噪声。为减少车辆噪声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限制行驶车辆的车速。

②分时段限制通过车型。

③加强路面的维护,减少路面塌陷及断裂问题,降低车辆行驶过程中与路面之间的挤压噪声。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26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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