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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方源机电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774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方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喷塑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盘锦方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院内二号联合厂房部分位置建设盘锦方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喷塑涂装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4200m2,项目建设喷塑涂装生产线一套,主要包括抛丸机1台、大旋风手动喷粉房1台、粉末固化炉1套、天然气加热系统1套、悬挂输送装置1套,电器控制装置1套。项目年喷涂工件24000套,其中年喷涂叉车护顶架12000套,年喷涂叉车挡货架120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抛丸粉尘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自带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最终经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喷粉粉尘

项目工件粉末喷涂工序是在半密闭的喷粉室进行,粉末涂料一部分会附着在工件表面,而没有被工件吸附的过喷粉末将通过喷粉工序配套的旋风除尘+0.5μm滤膜二次处理装置进行回收,该装置处理效率为95%,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的2#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喷塑后固化烘烤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热气流在供道内将工件表面的塑粉进行加热固化,固化烘道气流采取中段进气、两端排气的方式,固化废气及燃烧气流通过烘道两端引风机引致活性炭吸附+UV光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值。废气中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要求。

2.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送至盘锦奇正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各污染物COD、SS、NH3-N、BOD、磷酸盐、总氮、PH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一般固废为废原料包装材料、废钢丸、废金属碎屑、废含油抹布手套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UV灯管。

①废原料包装材料

本项目废原料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08t/a。交由厂家回收。

②废钢丸及废金属碎屑

本项目抛丸过程中会产生废钢丸及废金属碎屑,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为1t/a,经收集后全部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处理。

③废活性炭

本项目废活性炭量为0.163t/a,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固废(编号: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④废UV灯管

每年更换一次,一次产生量12根。废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编号:HW29(900-023-29)含汞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废含油抹布、手套

工作人员工作时会产生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产生量为0.0288t/a。则本项目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的产生量为0.0528t/a。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第9条,“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可以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这部分危险废物按照生活垃圾进行处置处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⑥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的产量为4kg/d,年产生量为1.056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合上述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以分类收集管理并通过合理方式进行了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大旋风喷粉房、粉末固化炉、悬挂输送设备等设备。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a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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