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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石化工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设置3个原油罐组、1个汽油组分罐组和1个汽油成品罐组。罐区设计总容量为159万立方米(公称容积)。储存介质包括原油、MTBE、烷基化油、精制汽油、重整汽油、92#汽油和95#汽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凡          电话:15204291234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信息公告——文件资料及技术资料研究——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及公众意见征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对项目所在区域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预测和评价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建设占地等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针对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因素、性质和程度,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实施可行、有效的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论证该项目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该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环境状况是否满意,主要存在哪方面的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居民生活会带来什么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哪方面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最关注的问题;您是否赞同该项目选址和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附后。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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