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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2月1—1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次数:4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1—15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26日-3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00403   0427-3400405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26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日期

1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1#工作船码头工程

辽东湾行审
2021-9

2021/2/2

2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2#工作船码头工程

辽东湾行审
2021-10

2021/2/2

3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苯酐车间导热油炉回收PA-H/L技改项目

辽东湾行审
2021-12

2021/2/8

辽东湾行审2021-9.pdf

辽东湾行审2021-10.pdf

辽东湾行审202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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