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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长春化工锂电池铜箔二期0309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次数:1435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新建18000/年锂电池铜箔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39日-15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现有厂区内,总占地面积68362m2,新增14F生产厂房、12F公用厂房、11F三氧化铬仓库、21F活性炭仓库,厂房内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投产后可年产锂电池铜箔18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溶解制箔工序、水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设置硫酸雾洗涤塔净化处理,镀铬工序、干燥工序产生的铬酸雾设置铬酸雾洗涤塔净化处理,废铜箔切割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共设置4套硫酸雾洗涤塔、4套铬酸雾洗涤塔;洗涤塔分成两组,每组分别设置2套硫酸雾洗涤塔、2套铬酸雾洗涤塔,每组洗涤塔配备129.5高排气筒;硫酸雾、铬酸雾设计处理效率90%以上。硫酸雾、铬酸雾经酸雾洗涤塔净化后,其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镀铜工序基准排气量4.81m3/m2(镀铜工序废气排放量1.21×105m3/a,产品铜箔约25175m2),镀铬工序基准排气量0.42m3/m2(镀铬工序废气排放量1.05×104m3/a,产品铜箔约25175m2),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37.3m3/m2(镀铜)、74.4m3/m2(镀铬)要求;无组织排放硫酸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2.废水:

铜系废水处理措施

铜系废水包括硫酸雾洗涤塔排污水、水洗工序含铜废水、活性炭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其中硫酸雾洗涤塔排污水、水洗含铜废水、活性炭清洗废水送一期工程现有铜系中水回用系统处理,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水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送一期工程现有铜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中水回用系统:硫酸雾洗涤塔排污水、水洗工序含铜废水、活性炭清洗废水通过反渗透膜进行第一次浓缩净化;反渗透膜处理产生的淡水送离子交换树脂进行第二次净化,净化后的水返回生产线再次使用;反渗透膜处理产生的浓水再经过蒸发系统(MVR)浓缩后作为槽液返回制箔工序再次使用;MVR系统蒸发出的水蒸气冷凝后用返回至反渗透膜工序。离子交换反冲洗水送一期现有铜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铜系废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水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起先调节pH值,再通过添加阴离子高分子絮凝剂将铜阳离子聚集沉降,絮凝沉淀后废水中的铜离子将至0.3ppm;絮凝出的含铜污泥经压滤后委外处置,滤液返回铜系废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上清液排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

铬系废水处理措施

铬系废水包括铬酸雾洗涤塔排污水、阴极辊轮清洗废水、铬酸槽排污水。其中铬酸雾洗涤塔排污水、阴极辊轮清洗废水送一期工程公用厂房内新建铬系中水回用系统处理,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水、浓水与铬酸槽排污水送一期现有铬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中水回用系统:铬酸雾洗涤塔排污水、阴极辊轮清洗废水通过反渗透膜进行第一次浓缩净化;反渗透膜处理产生的淡水送离子交换树脂进行第二次净化,净化后的水返回生产线再次使用;反渗透膜处理产生的浓水、离子交换反冲洗水送一期现有铬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铬系废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水、浓水与铬酸槽排污水一起先调节pH值,再添加NaHSO3H2SO4通过化学反应讲Cr6+还原为无毒的Cr3+;反应结束后,废水进入中和槽,添加NaOH溶液生成沉淀物Cr(OH)3;废水携带大量Cr(OH)3进入沉淀槽,净沉淀后污泥压滤委外处置,滤液返回沉淀槽;上清液排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

其他污废水

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与铜系、铬系废水处理系统排水一同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进入奇正污水处理厂。

达标排放情况

车间废水排放口总铬和六价铬排放浓度、厂区总排口总铜排放浓度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0.24L/m2(电镀废水排放量59057m3/a,产品铜箔约25175m2),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多层镀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500L/m2要求。厂区总排口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其余污染物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固废:

本项目运行期新增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制箔工序废活性炭和废滤渣、铜系废水处理含铜污泥、铬系废水处理含铬污泥、中水回用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RO膜、原料废包装

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设施,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

长春化工厂内现建有600m2危废暂存间,该危废暂存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已履行环保相关手续。该危废暂存间设计库容350t,目前库存30t,尚有较大富裕库容,可满足本项目危废暂存需求。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分类存放,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运输处理。

4.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为生产厂房、公用厂房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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