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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盘锦港荣兴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配套设施工程0402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464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港荣兴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配套设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2日-202149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引堤南端西侧。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管廊带2248m,其中水域1548m,陆域700m2DN1000原油管线,8条公用工程管线,并预留原油等管位;新建引堤长1445m;引道173.4m8.018m2配套库区及配套库区与宝来化工二期项目间蒸汽和污水公用工程管线。配套库区包括消防水加压泵站、变电所、控制室、事故缓冲池及雨水监控池、凝结水回收站及热水站、综合办公楼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1401.4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扬尘影响范围主要在200m以内。工程施工场地周边不存在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喷水降尘设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扬尘排放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 42-2016)

2.废水:

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利用罐车定期送至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陆域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处理。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罐车定期送至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施工船舶检修废物和船舶生活垃圾,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陆域生产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市政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4.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所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生态:

本工程码头后方护岸和陆域已经形成,不在本设计范围之内。根据勘察,项目陆域无主要地表植被,对陆域生态影响较小。

工程永久性占海将对底栖生物和水文动力条件产生一定影响,水上施工作业要根据生物量季节变化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将高强度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生物量低的冬季,避开生物量的高峰期。根据海域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得生物损失量,按照《辽宁省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生物损害评估技术规范》(DB21/T2150-2013)规定,进行损害赔偿

运行期:

1.废气:

本工程投产后,要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及时修复,严格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为主要陆域职工生活污水,污水排放量为1.0m3/d通过管网排入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生活垃圾由码头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经预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

5.生态:

运营期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跟踪监测计划,对不利的生态影响及时向环保、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

6.风险

建立健全码头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体系;建立快速科学有效的溢油事故应急反应体系,施工船舶内配备吸油毡等应急环保物资。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根据工艺要求及装置安全等级,设置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事故情况下可以紧急切断输送,减少泄漏、火灾等风险,防止事故气态污染物向环境转移;水域配套设施建设13000m3事故水缓冲池,陆域配套设施建设115000m3事故缓冲池及雨水监控池,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与园区的风险防范措施相衔接。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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