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盘锦港荣兴港区应急泊位工程0402
公示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港荣兴港区应急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西二突堤南端,靠近西防波堤一侧。项目建设内容为1座应急工作船码头及其配套设施,码头泊位长度135m,用海面积14.71万平方米,其中码头、栈桥0.33万平方米;停泊水域及港池14.38万平方米。供溢油回收船、围油栏布放艇及拖轮等应急工作船停靠,陆域用地4.8万平方米,陆域布置相应的应急设备库、固废仓库、含油污水罐、回收物资暂存场地、含油污水收集池(零位池)、雨水事故水收集池、综合楼以及变电站和消防加压泵站等设施。项目总投资7691.7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 扬尘影响范围主要在200m以内。本工程位于港口区,5km范围内不存在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定期清扫施工场地的洒落物,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等措施,保证场地不起尘;施工中按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搅拌扬尘;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厚度和强度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做到平坦通畅,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加强船只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使用清洁能源,保证工作船尾气排放达标。扬尘排放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 42-2016)。 2.废水: 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陆域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陆域生活污水以及船舶生活污水一并处理。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罐车定期送至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辽东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施工船舶检修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由陆域接收后送入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泥浆抽回泥浆池循环使用。疏浚物外抛至盘锦港25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4.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所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生态: 本工程码头后方护岸和陆域已经形成,不在本设计范围之内。根据勘察,项目陆域无主要地表植被,对陆域生态影响较小。 工程永久性占海将对底栖生物和水文动力条件产生一定影响,水上施工作业要根据生物量季节变化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将高强度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生物量低的冬季,避开生物量的高峰期。根据海域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得生物损失量,按照《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规定,进行损害赔偿。 运行期: 1.废气: 废气仅为工作船排放的燃油尾气及来自含油污水储罐的“跑、冒、滴、漏”的烃类气体,码头前沿设置岸电接入设施,在港船舶使用岸电,减少船舶泊港期间辅机燃油尾气排放。加强船只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保证工作船尾气排放达标;选用性能和材质好的管道、阀门及机泵,营运中加强设备及管线的维护和管理,降低管线、阀门和机泵的跑、冒、滴、漏现象,以减少烃类的无组织排放量。直接排入大气中,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含油污水由船舶自设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由有资质的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置;生活污水收集后,采用污水环保车运送至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辽东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生活垃圾由码头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工作船检修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维护性疏浚每年一次,疏浚量约1.6万方,疏浚物外抛至南侧51km处“盘锦港25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4.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经预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要求。 5.生态: 运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跟踪监测计划,对不利的生态影响及时向环保、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 6.风险 建立健全码头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体系;建立快速科学有效的溢油事故应急反应体系,施工船舶内配备吸油毡等应急环保物资。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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