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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新邦新材料硅粉0406

发布时间:2021-04-06 浏览次数:797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新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硅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4月06日-2020年04月12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内。辽宁新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50万元利用原预留库房新建一套加工能力为2000吨/年的立式磨系统的成套设备以及配套环保设施,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用地。其中约800吨成品硅粉应用于辽宁新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苯基有机硅生产项目中苯基氯硅烷单体混合物生产过程中,剩余1200吨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硅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2.废水:

本次扩建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污水;工艺生产过程不排废水。

3.固废: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产品,不外排;原料和产品的包装物,循环使用,不外排。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制粉机、提升机、输送机等。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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