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部分内设机构更名及工作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东湾新区(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18〕74号)文件规定: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可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内,灵活提出内设机构名称、领导职数、主要职责和所使用人员编制。现结合《关于盘锦辽东湾新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部分内设机构职责调整及名称变更的批复》(盘编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就部分内设机构更名及工作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部分机构更名及职责调整
(一)将项目工作部更名为工业和科技部
将项目工作部更名为工业和科技部,并将经济发展部的“工业经济、中小微企业、工业能源管理”等职责和商务科技部的“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高新园区建设、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等职责调整到工业和科技部。调整后工业和科技部职责为:负责制定并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和工业运行态势,负责国家新型工业化、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力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军民融合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负责组织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创新主体的培育,负责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指导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项目的日常服务调度、统筹推进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并配合招商部等做好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将商务科技部更名为商务部
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将商务科技部更名为商务部。调整后商务部职责为:负责对外开放、外经外贸、外资服务,内贸流通,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电子商务与会展,复制自贸区试点经验,口岸、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国开区、自贸区建设,综合保税中心、综合保税区申建、申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企业贴息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部职责调整
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将经济发展部职责调整为:牵头协调新区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新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区宏观经济形势和运行态势研判、监测、分析,负责重大项目规划布局、管理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长期投资基金投向,负责新区能源管理及循环经济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新区西部工业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承担县级统计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监测、预警、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统计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国家统计局盘锦市调查队布置的各项调查工作。
新区其他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保持不变。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调整
结合部分内设机构更名与职责调整及新区改革后运行情况,并依据《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2019年12月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议审定的三定方案基础上,对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调整如下:
1.综合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2.党群工作部:核定人员编制16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
3.督查绩效考核部:核定人员编制10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4.经济发展部:核定人员编制17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
5.财政金融部:核定人员编制21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
6.基础设施建设部:核定人员编制20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
7.营商环境建设部:核定人员编制17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
8.招商部:核定人员编制8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9.商务部:核定人员编制12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
10.应急管理部:核定人员编制20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
11.审计部:核定人员编制8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12.工业和科技部:核定人员编制16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
13.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核定人员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14.物流产业园区管委会:核定人员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15.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核定人员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16.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核定人员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17.旅游与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核定人员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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