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辽东湾新区借调人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区各内设机构、产业园区管委会,农发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辽东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借调人员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新区内设机构及产业园区管委会在编人员及合同制人员。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二、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分为临时借调和长期借调,临时借调以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为依据,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即为长期借调,长期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后,即回原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借调时间的,应在借调期限届满前一周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三、借调原则
新区各内设机构及产业园区管委会原则上不允许借调工作人员,因临时性、重点性、阶段性工作或工作任务繁重确需借调人员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编制空缺,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人员不足,不能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
2.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部门)人员不足的。
3.因设立临时工作机构或工作专班等,急需人员开展工作的。
4.借调人员需具备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工作经历或职称。
四、借调类别及程序
本管理办法规范的借调方式共分两种:一是新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借调。二是新区内部各内设机构及产业园区之间借调。
(一)外借人员。是指新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工作人员。凡外借人员的,均需由借调单位向新区党工委出具借调函,经申请并逐级签批后,由党群工作部留存,并通知被借调单位(部门)方可履行。
(二)内部借调。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需借调人员的,需填写《辽东湾新区内部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说明借调理由、借调时间、借调人员资格条件和初步借调人选等,并事先同被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征得各自分管领导、借出单位和借调干部本人同意后,方可履行借调程序。临时借调经双方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党群工作部门备案;长期借调经双方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经请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分管干部人事的党工委副书记批复后,由党群工作部履行借调手续。
科级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借调至新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可采取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形式。科级干部内部借调需经新区党工委会审议通过方可履行借调手续。
五、借调管理
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借调单位负责,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
2.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做好承担的工作任务。
3.借调人员原则上在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以借调单位提供的借调人员现实表现材料作为延伸考核的依据。
4.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5.新区内部机构之间借调的,其工资、各项福利待遇、绩效奖金由原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绩效奖金参照借调单位同类人员进行发放;借调至新区外其它单位的,由原单位正常发放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费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内设机构及产业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理借调手续,未办理借调手续的,组织上不予认定,并对借调、借出单位予以批评。
2.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未办理续借手续,无故未回原单位上班的,按照旷工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借调人员疏于管理致使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合同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需长期调整的,可通过部门申请,直接办理调转手续。如遇特殊原因,因工作需要需短期调整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此办法履行借调手续。
七、附 则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盘锦辽东湾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辽东湾新区内部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临时借调)
2.辽东湾新区内部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长期借调)
盘锦辽东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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