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次数:5071次

新区各内设机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派驻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19〕32号)要求,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决定成立盘锦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新区环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统筹、协调、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

(三)研究、审议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目标、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行动计划;

(四)定期听取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五)协调新区各单位完成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新区环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  凯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张继宽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高贺坤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滕  洋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冷  岩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  乐  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庆明  党群工作部部长

王浩然  督查绩效考核部部长

张爱坤  经济发展部部长

李洪欣  财政金融部部长     

李  旭  基础设施建设部部长

老延春  营商环境建设部部长

张  林  招商部部长

尹  罡  商务部部长

刘泽栋  应急管理部部长

杨  洋  工信和科技部部长

段俊雄  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主任

赵维天  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主任

白文良  物流产业园区主任

符  波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任

李  军  市公安局辽东湾新区分局局长          

臧海凤  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局长

冉  旭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启武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辽东湾分局局长    

闫岳峰  市交通运输局辽东湾分局队长

        

新区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冷岩兼任,副主任由新区综合办公室主任张乐和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冉旭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督促推动新区环委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组织研究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改革任务,总结评估工作进展、形势,提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建议;拟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新区环委会做工作报告;组织拟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交流和培训;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承担新区环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研究审议制度。新区环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相关工作。

(二)工作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向新区环委会报告环境保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协调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新区环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环保重点难点工作加强沟通协商,强化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四)考核制度。新区环委会根据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新区环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盘锦辽东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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