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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泓实7500吨包装物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次数:446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盘锦泓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500吨/年包装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华锦路西、麦积街南。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各类清洗处置生产线共6条,包括:1条清洗含矿物油、卤化物、涂料等废桶生产线,1条清洗含有机溶剂、树脂等废桶生产线,1条清洗含酸、碱、双氧水、无机类废桶生产线,1条1-120L铁质包装容器自动化破碎生产线、1条1-120L废塑料包装容器自动化破碎清洗生产线,1条编织袋、纸塑类包装物清洗处置生产线,采用自制倒残、清洗设备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可处理200L铁包装桶2520t(约12万只)、200L塑料包装桶900t(约10万只)、IBC桶580t(约1万只)及1-120L包装物3500t。收集的废包装物包括HW49其他废物900-041-49、900-249-08,废包装桶内物质的主要废物类别为HW06、HW08、HW09、HW12、HW13、HW34、HW35、HW40,可辨别出本项目涉及的物质主要成分为烃类、油类及酸碱物质。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占地面积2025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余料收集及废包装容器暂存废气、清洗废气、破碎机粉尘、污水处理站废气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的废水处理工艺为溶气气浮+过滤+生化,处理后的废水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要求,可以用作生产洗涤水使用。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残液、废有机溶剂、清洗废液、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光、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产生的含油抹布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除了生活垃圾,均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类、空压机等。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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