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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隆旺达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374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5000标立每小时天然气制氢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514日-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内。项目建设内容:15000标立每小时天然气制氢装置及其原料产品存储输送系统,以及为其配套的管廊、配电、消防、给排水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拟建工程占地面积5472m2,占用盘锦隆旺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工业预留地,位于厂区南部,新建天然气制氢装置1套、为其配套的脱盐水处理装置1套以及给排水等公用辅助设施等,办公生活附属设施等依托厂区一期建设配套的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0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5万元,占总投资的0.94%。项目年运行8000小时,定员16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天然气制氢装置转化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一根45m烟囱,安装在线设施, SO2、颗粒物、NOx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项目转化炉采用低硫清洁能源(燃料气)为燃料,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将分段进燃料和燃烧产物在炉膛内循环技术结合在一起低氮燃烧技术,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行业》(HJ853-2017)中工艺加热炉可行技术。经过污染源分析和预测,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措施可行。

(2)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项目从生产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开始,到日常管理、采取控制和治理技术入手,切实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对生产装置、罐区的管线法兰、阀门、泵、压缩机、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等可能泄漏点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明确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密封点设置编号和标识,泄漏超标的密封点要及时修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VOCs泄漏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分为含油污水、中变气分水罐含盐废水、脱盐水装置排水及生活污水和雨排水等。本项目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治”,含油污水中变气分水罐含盐废水、脱盐水装置排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管网输送至臻德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通过管网进入雨水池提升至臻德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其余雨水直接排入厂区雨水管网,通过园区雨水管网直接排放

项目废水依托臻德在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臻德污水处理站运行投产前本项目不得生产该污水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接管标准要求。

3.地下水:

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的要求,将本项目建设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控区和重点污染防控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

4.噪声:

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泵类、风机、压缩机等根据项目噪声源特征,降低噪声源、控制传播途径、厂区合理布局、运营期设备维护四方面考虑采取措施。项目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与现状监测值叠加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昼间和夜间厂界处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废

(1)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本项目废催化剂、废瓷球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依托一期建设的54m2危废暂存间,其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出车运输,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104278011

通讯地址:盘锦隆旺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邮编: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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