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2#液体化工泊位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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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2】24号)、《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的相关规定,对“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 302#液体化工泊位改建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基本信息
评估项目名称: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工作船码头工程
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二、评估概况
本次改建工程对现有 302#码头进行改造,改造后可接纳 3000~10000吨级化工品船用于接卸丙烯腈、MMA、液氨,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维持 168.1万吨不变。
本次改造工程设计范围为码头装卸工艺及其配套项目的改造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以及给排水、消防、供电、环保、节能等配套设施的设计及投资估算、施工条件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项目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从哪个方面了解到项目的消息?
2、您是否支持该项目建设?
3、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及就业?
4、本项目施工期间,物料及设备运输可能会对地方交通产生短暂影响,对此您的态度是?
四、公众参与方式
被征收人对该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向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书面反馈意见,如果有请以电话形式反馈,如果无反馈,则视为没有异议。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辽宁嘉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反馈电话:15942307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