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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宝来新厂区生产管理综合配套项目中心化验室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次数:431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新厂区生产管理综合配套项目(中心化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8日-14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现有用地红线内。项目建设内容为1座化验室,主要包括实验类房间,辅助类房间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办公性房间,项目总投资2352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材料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等。扬尘排放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 42-2016)

2.废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杂用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场地直接洒水抑尘;车辆冲洗水和水泥构件养护用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循环利用,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固废:

施工现场废弃的建筑垃圾宜分类回收,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砼块、黄沙、弃土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作为场地平整材料,不能全部利用的运至城建部门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4.噪声:

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同时在施工作业中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夜间无打桩机等强噪声机械进行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化验室为密闭化验室,使用有机溶剂及酸性试剂化验时均在通风橱内操作,故收集效率≥95%,收集的有组织废气经化学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化验室清洗废水分管道分别收集至生活污水收集池、中和池,暂时送ABS项目界区内污水预处理站进行处理,待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新厂区化工联合项目的污水处理场建成运行后,再将废水转回至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新厂区化工联合项目的污水处理场处理

3.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收集后统一处理化验废物及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4.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经预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

5.风险

建立化验室安全操作体系;建立严格的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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