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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长春环氧树脂二期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次数:808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二期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14日-918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现有厂区内,无新增占地;利用环氧树脂二期装置区及储罐区,新增1条低溴环氧树脂生产线、1条风电系统料生产线,投产后可年产低溴环氧树脂18000吨、风电系统料18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低溴环氧树脂、丙酮储罐采用氮封措施用于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低溴环氧树脂储罐配套热交换器对废气进行冷凝回收,冷凝液回流至储罐内,不凝气与计量槽废气、反应釜不凝气一同排至废气洗涤塔净化后经20mDA002排气筒排放;热交换器设计冷凝回收率90%,水洗塔设计净化效率99%。丙酮储罐废气依托罐区现有废气洗涤塔吸收后经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水洗塔设计净化效率99%。粉仓投料口配备四溴双酚A集尘机,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风机作用下送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投料工序集气罩设计捕集率95%,净化效率99%。生产过程中丙酮、触媒按批次产品用量泵入各自的计量槽内备用,丙酮、触媒计量槽采取氮封措施;聚合反应过程中有机废气从反应釜泄压口排放,经热交换器冷凝,冷凝液回流至反应釜内;计量槽废气与反应釜不凝气均排至废气洗涤塔净化后经20m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洗涤塔净化效率99.9%。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酮)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废气洗涤塔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进入奇正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水处理场出水水质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标准中未要求项目(例如pHCOD、氨氮等等)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表2 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限值取严执行。

3.固废:多袋式过滤器废滤袋和杂质、反应釜结垢物、原辅材料废包装为危险废物,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分类存放,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运输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投入生产;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设施,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为主要噪声源包括生产设备、风机、泵类等。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有关规定,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开展了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二期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2021524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首次环评信息公开;202175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公示,同步通过盘锦日报(202179日、712日)及张贴公告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进行了公告。

根据《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二期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公众参与编制说明》结论,此次公众参与的调查结果基本上可以反映评价区内大多数居民、单位对项目的看法和建议。本次公众意见调查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三种形式。本次公众调查在网上公示及第一次和第二次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信息,项目的建设对其生活影响较小。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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