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年产30万吨膨化大豆粉项目
公示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30万吨膨化大豆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盘锦港内。项目新建两条膨化大豆粉生产线,年产30万吨,主要设置过筛、破碎、膨化、冷却、打包等工序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80.23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粉碎工序、冷却工序、及破碎打包工序的粉尘,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车间内地坪只进行清扫,不进行冲洗,本项目各生产设备不需清洗,因此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固废: (1)厂内一般固废暂存 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2)固废综合利用 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中的大豆粉渣,返回生产系统回用。 (3)危险废物外委处置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如粉碎机,膨化机,电机,筛分机等)和风机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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