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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年产30万吨膨化大豆粉项目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466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30万吨膨化大豆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23日-202112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盘锦港内。项目新建两条膨化大豆粉生产线,年产30万吨,主要设置过筛、破碎、膨化、冷却、打包等工序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80.2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粉碎工序、冷却工序、及破碎打包工序的粉尘,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车间内地坪只进行清扫,不进行冲洗,本项目各生产设备不需清洗,因此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固废:

1)厂内一般固废暂存

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2)固废综合利用

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中的大豆粉渣,返回生产系统回用。

3)危险废物外委处置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如粉碎机,膨化机,电机,筛分机等)和风机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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