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鑫海源燃气导热油炉
公示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盘锦鑫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燃气导热油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长春路与峨眉街交叉路口)。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动力车间内建设一台8t/h燃气导热油炉取代原环评报告书中的4t/h的燃气导热油炉,主要用途是加温导热油供再沸器使用加热物料。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过程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建设单位设置不低于8m高排气筒。本项目导热油炉使用燃料为洁净燃料,再采用低氮燃烧器的废气防治措施后,可实现废气的达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且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3.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物为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导热油每5年更换一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类废物类别编号::HW08 900-249-08,废导热油由更换导热油的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泵等。本项目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②合理布局:调整布局,将产噪设备集中布置,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③重点控制:项目重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控制,根据本项目生产特点,其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厂界隔声后确保厂界达标,不扰民; ④控制设备噪声:提高机械设备装配密度,加强维护和检修,提高润滑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等; ⑤对噪声设备进行减震处理,利用建筑围护结构隔声,降低噪声的传播。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1号
联系电话:0427-3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