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水平,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的科学性和统筹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市司法局充分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后,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盘锦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制定了相关政策,对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重大决策)程序的各个步骤和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重大决策程序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推行目录管理便于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通过推行目录管理,可以把重大决策范围具体化,使承办单位在拟定重大决策草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有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为了科学制定《目录》,2023年3月27日印发了《关于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向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计46家单位征集意见,对申报范围、申报要求和申报时间均予以明确规定,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的方式推动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落地落实。市司法局对申报事项逐项进行梳理,最终拟确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商务局申报的5项事项纳入2023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目录》制定依据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盘锦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申报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全力建设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石化、化工行业将迅猛发展,燃煤量大幅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呈不断增长趋势,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考虑生态环境质量以“稳步推进、持续巩固”为主攻方向,急需制定我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印发实施。
(二)《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申报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必要制定《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印发实施。
(三)《盘锦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申报单位为市科学技术局。“十四五”时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培育壮大新动能,实现科技强市,根据盘锦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需要制定“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印发实施。
(四)《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申报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城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制定的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城市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目前,该规划已启动制定程序,拟于5月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盘锦市公共加油站布局规划(2022-2035年)》:申报单位为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相关要求,已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下放至市级,并要求各市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同时,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设全国重要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强化全市成品油流通管理,严格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增强能源市场保供能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成品油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制定公共加油站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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