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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1 浏览次数:151

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水平,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的科学性和统筹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市司法局充分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后,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盘锦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制定了相关政策,对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重大决策)程序的各个步骤和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重大决策程序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推行目录管理便于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通过推行目录管理,可以把重大决策范围具体化,使承办单位在拟定重大决策草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有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为了科学制定《目录,2023327印发了《关于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计46家单位征集意见对申报范围、申报要求和申报时间均予以明确规定,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的方式推动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落地落实市司法局对申报事项逐项进行梳理,最终拟确定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商务局申报的5项事项纳入2023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目录》制定依据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盘锦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申报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全力建设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石化、化工行业将迅猛发展,燃煤量大幅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呈不断增长趋势,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考虑生态环境质量以“稳步推进、持续巩固”为主攻方向,急需制定我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印发实施。

(二)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申报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必要制定《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印发实施。

(三)盘锦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申报单位为市科学技术局。“十四五”时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培育壮大新动能,实现科技强市,根据盘锦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需要制定“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印发实施。

(四)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申报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城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制定的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城市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行动纲领。目前,该规划已启动制定程序,拟于5月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盘锦市公共加油站布局规划(2022-2035年)》:申报单位为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相关要求,已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下放至市级,并要求各市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同时,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设全国重要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强化全市成品油流通管理,严格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增强能源市场保供能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成品油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制定公共加油站布局规划。

原文:盘政办发〔2023〕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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