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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滨经开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 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次数:57

为切实增强化解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联动顺畅、运转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部门间应急联动运行机制,结合经开区实际,定《辽滨经开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新时代大应急的要求,强化经开区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配合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顺畅、科学高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为了科学制定《工作制度,经开区应急管理部认真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工作制度》(初稿),各相关职能部门共计19家单位征集意见,应急处置联动机构、工作机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体系等三个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并作了反复修改完善。

工作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处置联动机构、工作机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体系等三个方面内容。

(一)应急处置联动机构

1.领导机构。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经开区应急处置联动工作。

2.指挥机构。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智慧管控中心)为经开区应急处置联动工作的指挥机构。

3.成员单位。经开区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工业和科技部、财政金融部、建设管理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新区交警大队、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辽东湾分局(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辽东湾消防救援大队、石化消防救援特勤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辽滨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滨服务中心、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大洼区营销中心、国家电网辽东湾供电分公司、盘锦市人民医院、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域内相关企业。

工作机制

1.信息共享机制。经开区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掌握的重大风险源情况、应急资源情况和有关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等向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通告;各成员单位应将所掌握的本行业与各类突发事件有关的实时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信息及时报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共享。

2.会商研判机制。由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经开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指导经开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分析各领域当年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评估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涉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问题。

3.处置联动机制。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联合响应,部门调动”的原则调度使用专业抢险队伍,当本行业所属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可跨行业调动专业抢险队伍或其他救援力量进行增援。

4.日常联勤机制。经开区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

5.联动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部门按照原保障渠道对各级部门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6.联合协作机制。相关海监、海事、海警、口岸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域地理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公共安全风险特点,建立相邻区域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实现风险告知,信息通报、灾情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共享、协调有序、优势互补,共同应对和防范相关区域和相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可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或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应急处置联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协同工作,可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应急专家、通信保障、电力抢修、治安警戒、物资保障、环境监测等若干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原文: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辽滨经开区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联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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